深圳市氣象局關于公布4類12宗防雷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為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我局嚴格履行氣象防雷安全監管責任,依法查處無資質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掛靠出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等4類12宗防雷領域行政法典型案件,為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加大“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力度,現予以公布。
請各有關單位深刻吸取案例教訓,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豐管機構領發的資質證,按照資質等級承接相應檢測。禁止無資質證
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蓄電防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禁止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技術標準和規范,遵循客觀、公平、公正、誠信原則,確保出具的檢測數據及結果真實、客觀、準確,嚴禁在檢測活動中弄虛作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維護公平竟爭有序的
市場環境。
深圳市氣象局
2024年8月27日
4類12宗防雷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一、4類12宗防雷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2宗)
案例1:
深圳某安全檢測有限公司無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弄虛作假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告案
【違法事實】
深圳某安全檢測有限公司末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中標承接了深圳市某醫院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安全檢測”
招標項目,該項目內容包括建筑防雷設施檢測,項目招標文件明確本項目不接受聯合投標,不允許分包或轉包。雙方簽訂《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安全檢測合同書》后,當事人將其中的防
雷設施檢測部分另行分包給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吉林省某防雷檢測咨詢有限公司,吉林省某防雷檢測咨詢有限公司完成檢測并出具報告。為便于報賬,當事人在未實際開展檢
測的情況下,出具蓋有深圳某安全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專用章的《廣東省定期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取得業務收入6,800元。
【處罰依據】
1《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
定進行處罰:(四)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
2.《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
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
案例2:
惠州市某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無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案
【違法事實】
惠州市某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情況下,對深圳市某學校開展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出具《防雷(接地)裝置檢測報告》,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費用2,000元。
【處罰依據】
1《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
定進行處罰:(四)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
2.《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
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
【處罰內容】處5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二、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案(3宗)
案例3:
吉林省某防雷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案
【違法事實】
吉林省某防雷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在43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活動中,存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簽字人員與實際檢測人員不符、部分簽字人員未實際開展檢
測活動,卻以“檢測人員”的身份通過虛假簽名的方式出現在檢測報告中的情形。上述項目當事人共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費用189,515.62元。
【處罰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
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規定。
【處罰內容】
處8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89.515.62元
案例4:
深圳市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案
【違法事實】
深圳市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深圳市菒技術有限公司等4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活動中,存在檢測報告中部分簽字人員未實際參與檢測,卻以“檢測人員”的身份
通過虛假簽名的方式出現在檢測報告中的情形。在對某有限公司進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時,未對控制樓及配電房-電源電涌保護器進行實際檢測,所出具的《廣東省防雷裝置定期
檢測報告》參考其他樓棟的電涌保護器型號和往年檢測報告,虛假填寫電源電涌保護器產品型號及數據。以上5個項目當事人共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費用20.605元
【處罰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
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規定。
【處罰內容】處8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0,605元。
案例5:
南京某防雷檢測有限公司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案
【違法事實】
南京某防雷檢測有限公司在對深圳市菒公司等5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中,均存在檢測報告中部分簽字人員均未實際參與檢測,卻以“檢測人員”身份通過虛假簽名的方式出現在檢測報告中的情形,在對某有限公司進行蕭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中,未對控制樓及配電房進線柜的電源電通保護器進行實際檢測、所出具的《廣東省電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報告》參考上年度的電涌保護器型號和往年檢測報告,虛假填寫電源電涌保護器產品型號及數據。以上6個檢測項目當事人共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費田20.190.7元
【處罰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
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規定。
【處罰內容】
處8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0,190.7元。三、掛靠、出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案(2宗)
案例6:
深圳市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掛靠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案
【違法事實】
深圳市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掛靠吉林省某防雷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承接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當事人通過支付吉林省某防雷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的管理費用,由吉林省某防雷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配合與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簽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合同及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該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由當事人實際開展并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費用107.100元
【處罰依據】
1.《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氣象災書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的期定進行處罰:(一)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
2《與家火害防御保例》第四十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一為7一的,中縣級以-與家于管機構可者縣他有關部廣按照和跟責令停上話法行為。55萬元以610萬元以下的
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處罰內容】
處8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07.100元
案例7:
吉林省某防雷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出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案
【諱法事實】
吉林省草防需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在深圳市草有限公司需電防護裝置檢測項日中、向深圳市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借需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當事人通過收取深圳市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費,配合該公司與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簽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合同,在未實際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情況下出具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費用12,750元。
【處罰依據】
1.《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趣
定進行處罰:(一)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
2.《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技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處罰內容】
處8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2,750元。四、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案(5宗)
案例8:
江蘇某防雷檢測有限公司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案
【違法事實】
江蘇某防雷檢測有限公司分別于2022年10月22日、2023年10月7日在深圳市菒學校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2023年9月4日,在
深圳市草科技有限公司開屬需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并出縣需串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上述檢測報告均未按要求在省氣象豐管機構檢測信息化臨管平臺上傳并獲取身份識別的及對網的檢測
標識,也均未在監督檢查機構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在深圳市轄區內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有關文件和資料的說明》及其附件材料中如實反映
【處罰依據】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識失的、依法承擔賠償青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密刑事表任:(二)向命青監餐檢查的機構隱購有關情況,提供惠偶材制成者拓絕提供反腫其活動情
況的真實材料的。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
案例9:
吉林省某防雷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向監督檢査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案
【違法事實】
吉林省某防雷裝置檢測咨詢有限公司分別于2022年5月9日、202年8月8日以及2023年7月3日在深圳市3所學校開展需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并出具需電防護裝置檢
測報告;2023年8月22日與2024年1月26日,在深圳市菒制藥有限公司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上述檢測報告均未按要求在省氣象主管機構檢測信
息化監管平臺上傳并獲取身份識別碼及對應的檢測標識,也均未在本單位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在深圳市轄區內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有關文件和資料的說明》及附件材料中如實反
映。
【處罰依據】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向負責監督檢査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
況的真實材料的。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
【違法事實】南京某防檢測有限公司分別于2022年9月6日、2023年9月16日在深圳市某中學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上述檢測報告均未按要求在省氣象主管機構檢測信息化監管平臺上傳并獲取身份識別碼及對應的檢測標識,也均未在本單位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在深圳市轄區內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有關文件和資料的
案例10:
南京某防雷檢測有限公司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案
說明》及其附件材料中如實反映。
【處罰依據】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
況的真實材料的。
【處罰內容】給予警告,
案例11:
深圳市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案
(違法事實】深圳市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分別于2023年5月8日、2023年8月24日在深圳市2所學校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上述檢測報告均未
按要求通過省氣象主管機構檢測信息化監管平臺獲取身份識別碼及對應的檢測標識,也未在本單位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在深圳市轄區內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有關文件和資料的說
明》及附件材料中如實反映。
【處罰依據】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眼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
況的真實材料的。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
案例12:
深圳市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案
(違法事實】深圳市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在向監管檢機構提交的近兩年《在深圳市轄區內開展莆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有關文件和資料的說明》及附件材料中,未按要求如實提供
本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檢測能力證明,社保繳納情況等材料,檢測人員管草草未在當事人報送的《專業技術人員簡表》中。
【處罰依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
況的真實材料的。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